郑旭飞被非法判刑 威海市中级法院加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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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乳山市法轮功学员郑旭飞,男,四十二岁,乳山市下初镇中心学校体育教师,被乳山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威海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冤判并追加罚款。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正在休假的郑旭飞走在街上,看到身边一个男青年,郑旭飞就和他聊起法轮功,郑旭飞就把自己的信仰告诉了那人,那人问郑旭飞有没有资料什么的,郑旭飞就给了他一个优盘,里面是“什么是法轮功”、“天安门自焚是骗局”等内容。

郑旭飞正在往前走,在稍做停留时,另一个年轻男人来到他面前,郑旭飞很善意的和他攀谈起来,告诉他法轮功是什么,中共为什么迫害法轮功等。此人也问有没有资料等。郑旭飞就将自己的另一个优盘送给了那人。那人问还有吗?郑旭飞说没有了。那人还很不礼貌的捋了一下郑旭飞的口袋。

此时郑旭飞也感觉到今天遇到的两人不正常,在往家走的路上,被几个追上来的人按倒并绑架到一辆轿车里,就这样郑旭飞被绑架了。

后来在一审开庭时,知道第二个年轻人叫姜志壮,是一名警察。第一个人叫刘东明,说是普通市民。但是在二审上诉期间,律师会见郑旭飞时,郑旭飞告诉律师,刘东明也是警察,而且现在就在看守所上班。

检察院公诉科长宫晓玲不顾事实真相,更不遵从法律条规,口口声声诬蔑法轮功。

乳山市法院法官朱义全,也不是以法律为准绳,冤判修炼真、善、忍的好人郑旭飞四年刑期。

郑旭飞提起上诉后,乳山法院朱义全到看守所要求郑旭飞将一审判决书退回,说是漏掉罚款一项。郑旭飞不给。在二审开庭时,乳山检察院又进行抗诉,要求威海中级法院对郑旭飞处罚金一万元。

威海中级法院本应及时纠正这种破坏法律的违法行为,可是威海中级法院不但没予以纠正,反而追加罚款一万元。

郑旭飞非常善良,从小就被父母亲人、街坊邻居夸奖是一个很懂事的孩子。长大后在单位及社会上也不曾有冤家仇人,亲戚朋友都愿意和他交往。

这样一个好人,希望自己的德行修为更高。他一直在寻找,寻找一个能告诉他突破自我,能告诉他人生目的的人和法理。他看了许多有关这方面的书,也了解许多关于宗教中的情况,但是他一直觉得都不是自己要找的。

二零零二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法轮功的著作《转法轮》,看完后,他一直迷茫的、疑惑的问题都得到了解答,他追寻的真理终于找到了。他激动不已,一有时间就捧起《转法轮》拜读,努力按照书中要求的真、善、忍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从此,不但精神愉快,身体也更加健康。

现在中共治下的社会人们受无神论毒害,做好人是不容易的。妻子知道法轮功在受迫害,不让郑旭飞修炼法轮功。郑旭飞的态度是修炼和家庭都要。为什么修炼做好人就不可以有正常的家庭亲人呢?最后妻子害怕被迫害受牵连,执意要和郑旭飞离婚。郑旭飞为了妻子和女儿着想,孑然一身出去租房住。

当郑旭飞明白了法轮功是佛法真理时,他不顾个人安危,把法轮功真相告诉给自己接触到的每一个和自己一样曾经被欺骗的人。

二零一四年七月,郑旭飞因讲真相被非法抓捕,在非法抓捕过程中,四个警察将他按倒在地(实则上是摔倒),他的嘴撞在地面上,顿时满嘴是血,被警察拖上警车,此时郑旭飞的锁骨被摔成骨折,送往看守所,看守所的医生知道此事拒收,但迫于压力,最后接收了。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郑旭飞被戴着手铐脚镣一个多月,警察指使监室的“大头”(监室犯人管理者)毒打郑旭飞。郑旭飞即使是戴着手铐脚镣还是被逼做奴工——剥蒜皮。

这期间乳山公安局国保队两次将卷宗送到检察院要求批捕郑旭飞,后被检察院退卷,三十五天后郑旭飞被强迫交五千元钱“取保候审”。

因郑旭飞被无理关押迫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两年的绩效工资两万元被扣除。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个乳山市纪委的人到学校找郑旭飞,对郑旭飞又是问话,又是录像的,郑旭飞不配合,问他们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一人拿着证件在郑旭飞面前一晃,郑旭飞根本就没看清。其中一个扬言,要扣郑旭飞的工资。

二零一六年八月,郑旭飞被教育局和学校告知降两级工资,从二零一七年起,每月扣工资一千一百元。

二零一七年春校长王国峰告诉郑旭飞,今年你被定为不合格教师,这将意味今年的绩效工资一万元又将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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